成都大学校友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友捐赠管理,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友捐赠,是指海内外校友、校内在职员工和学生及其所在单位(以下均称“捐赠者”)自愿向学校捐赠财务的行为。
第三条 捐赠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遵循捐赠自愿和无偿的原则。
第二章 捐赠项目
第四条 有明确意向的大额资金捐赠
(一)捐赠额度:50,000元人民币及以上。
(二)捐赠联络:成都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
(三)捐赠流程:
1.商议捐赠意向,明确捐赠的对象、方式及使用方法等事宜;
2.签订“捐赠协议”,制定管理办法;
3.经学校领导审批签字后,将捐赠资金转入学校账户,由学校开具“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颁发捐赠证书;
4.按捐赠鸣谢办法相关内容对捐赠方进行鸣谢。
(四)使用流程:
1.学校财务处设立经费使用号进行捐赠资金使用管理;
2.使用单位按捐赠协议和管理办法填报资金使用申请表;
3.捐赠项目负责人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资金;
4.项目完成后或每个年度结束,由捐赠款使用单位向校友工作办公室和捐赠方提交捐赠资金使用报告。
第五条 无明确意向的大额资金捐赠
(一)捐赠额度:50,000元人民币及以上。
(二)捐赠联络:成都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
(三)捐赠及使用流程:对于无明确捐赠对象或使用方式的大额资金捐赠,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由学校上缴财政,纳入学校的年度预算管理。
第六条 有明确意向的小额资金捐赠
(一)捐赠额度:50,000元人民币以下。
(二)捐赠联络:相关学院、业务部门或直接联络校友工作办公室。
(三)捐赠及使用流程:学校及各部门、学院不经手资金,由校友直接捐赠给受捐者。该项捐赠由校友所在的学院,或直接对接的部门及学院协调实施,由学院领导及校友工作办公室共同监督执行。
1.商议捐赠意向,明确捐赠事宜;
2.依照议定事项完成捐赠,校友工作办公室代表学校颁发捐赠证书;
3.各部门及学院应该及时向校友工作办公室如实报备小额资金捐赠的金额、捐赠人、受捐人等情况,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造册记录并公示相关情况,做到公开透明,让校友有据可查。
第七条 无明确意向的小额资金捐赠
进入学校账户,统一纳入学校的年度预算管理。
第八条 支持专项活动的实物捐赠
该项用于支持活动,不直接发放给个人,由使用单位凭有效凭据在捐赠方报销。该项捐赠学校及各部门、学院不经手资金,由联络单位负责协调实施,并及时向校友工作办公室报备。具体流程如下:
(一)商议捐赠意向,明确捐赠的对象、方式及使用方法等事宜,签订捐赠协议;
(二)使用单位按照捐赠协议实施使用,完善相关材料备查。
第九条 其他实物捐赠
由直接捐赠意向部门或学院负责跟进实物捐赠的全程工作,部门及学院应该及时向校友工作办公室如实报备实物捐赠的明细、保管方式、归档情况等,并及时向校友工作办公室报备,便于统一管理记录。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造册记录并公示相关情况,做到公开透明,让校友有据可查。具体流程如下:
(一)商定捐赠意向,明确捐赠的细节及要求;
(二)由接收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接收,并纳入学校资产管理,定期公开实物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妥善管理,及时归档,校友工作办公室代表学校颁发捐赠证书。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成都大学校友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成大发〔2015〕26号)同时废止。